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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信誉债”拖垮业务员
时间:2010-07-23  作者:楼顺忠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当听到客户称赞他信誉好,效率高,应某总是喜不自禁,为了维护自己的贷款信誉,他甚至自己掏钱赔付违约金。但他为追求完美信誉,陷入了高利贷,最终导致靠挪用资金和诈骗来维持资金链。713日,应某被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提起公诉。

  应某现年35岁,为某担保公司业务员,负责为客户办理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他是个很讲信誉的人,总认为只要信誉好了,业务自然会上来。汽车贷款需经过申请、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一般需要一段时间。但应某总是自行对客户信誓旦旦地说:“XX天之内,肯定可以办下来。”前几次,客户审批碰到麻烦,不能如期拿到贷款,应某为了显示自己的良好信誉,竟在银行未发放汽车贷款前就把购车款支付了。有时,因为未能及时为客户办理贷款,他就自行向客户支付违约金。但这一笔笔的支出,竟然是应某借了高利贷为客户垫付的。

  时间久了,应某守时守约的好名声在业内传开了,很多人纷纷为他介绍客户,但高额的高利贷利息,却只能由应某默默承担了。20088月,客户杨某通过他办理汽车按揭贷款,在银行尚未批准发放贷款前,杨某表示放弃贷款购车。应某对银行隐瞒了该事实,贷款下来后,擅自将34万元银行贷款发放至由他保管的杨某银行卡中,用这笔钱归还资金缺口。200810月,他用同样的方法挪用宗某的贷款,用于归还杨某等人的购车首付款和个人花费。200811月,担保公司发现了应某挪用资金的行为,遂禁止应某再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并向应某追回了29万元挪用资金。

  没有了办理资格,应某“拆东墙补西墙”的计划眼看就要泡汤。为了退还挪用款项,他向意欲申请汽车贷款的客户和汽车销售公司隐瞒了自己无权再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的事实,还是照旧收取购车首付款、汽车保险、担保费等费用,共骗取了22万余元,用于归还之前挪用的汽车贷款。

  200910月,应某所借高利贷的雪球越滚越大,欠款已经达到数十万元,挪用、诈骗的汽车贷款也无力偿还,才明白,自己已被“信誉债”拖入了深渊,再也无力脱身,遂在担保公司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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