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弥补因容留他人卖淫被派出所罚款的损失,故意制造借口强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还债”,尽管其目前尚未过哺乳期,但因其涉嫌强迫卖淫一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逃避检察机关的传讯,至今未能到案且下落不明,8月18日,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强迫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刘欣批准逮捕。
四川省仪陇县人刘欣,今年才满18周岁,让人不敢想象的是,去年她便来到浙江兰溪开了一家“太婆茶吧”,干起了容留卖淫的勾当。2009年10月中旬,刘欣借口尚未满十四周岁的洪某举报太婆茶吧容留卖淫一事,强迫洪某写下一张一万元的借条,逼其通过卖淫赚钱来还钱。至2009年11月10日期间,刘欣多次指使凌国勇、舒朝威(均已被起诉)等人采用谩骂、殴打的方式,将被害人洪某先后强行带至多家宾馆、饭店、美容店强迫其卖淫。
该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刘欣因怀孕在身被监视居住。2009年12月份,刘欣产下一男婴,到现在虽未过哺乳期,但是其涉嫌强迫卖淫一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逃避检察机关的传讯,至今未能到案且下落不明,兰溪市检察院遂督促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变监视居住为收监羁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