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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蓝某获刑并受处罚
时间:201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人蓝某和丈夫在市区花鸟市场专门卖狗。今年初,蓝某一家三口回老家过年。见蓝某11岁的儿子招人喜爱,蓝某的朋友就送了一只猴子。带回金华后,蓝某上网一查,原来懒猴学名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爱吃香蕉。还从网上得知,该猴子能卖高价,蓝某很心动。在市场上,蓝某的懒猴引来了众多观众。有人询价,蓝某狮子大开口,要价5000元。一天,一游客见到此猴后,向新闻单位反映了蓝某卖野生动物一事。之后,民警在蓝某摊位上查获了懒猴,并移交给了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鉴于蓝某认罪态度较好,婺城区法院判处蓝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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