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人应某,47岁,干了半辈子银行工作,结交了不少朋友。“应某是好人,肯帮忙”,好多朋友这样评价。
应某曾帮朋友做担保,借了30万元。不久,朋友跑了,债主黄某就隔三差五上应某家逼债。30万的债将应某压垮了,连生活费都要靠弟弟救济。2007年底,应某又与银行解除了合同,稳定的收入也断了,应某心急如焚。
2008年初的一天,朋友吕某找上门来,称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请应某帮忙借款。
吕某开影楼,还有房产,资金雄厚。应某一听,计上心来。
“我给你做担保,从我侄子那里借钱。”应某出谋划策,吕某很感激,在应某的担保下借款30万元,月利8%。扣除利息后,实际到账27万余元。 吕某钱刚到手,应某就假称:“银行有拉存款任务,希望借这笔钱中转一下,只要存一天就行了。”吕某对应某离职并不知情,见对方既是好友又是担保人,就答应了。
为表诚意,应某在27万余元转账到自己名下后还把存折交给了吕某,让其放心。
次日中午,应某失约未来,手机关机,联系全断了。
吕某情知不妙,到银行一查,27万余元已被应某悉数取走。原来,应某将存折给了吕某,却留着银行卡,次日一早就跑到龙游把钱提走,逃亡到外地。
5月9日,应某在杭州被抓获。
9月25日,应某以诈骗罪被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作为担保人,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谨慎交友,二是恪守诚信。应某因交友不慎而替朋友背债值得同情,但他见财起意,骗取朋友的钱财,却触犯法律,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