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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借酒浇愁耍酒疯,过头了
时间:2010-10-29  作者:楼顺忠  新闻来源: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叶某是金东人,24岁,常跟朋友聚会喝酒。

  10月初的一天,叶某和3个朋友在金华一饭店吃晚饭。酒足饭饱后,4人不尽兴,又跑去一酒吧喝酒。叶某因为和老婆闹矛盾,借酒浇愁喝了很多。

  凌晨4点,4人醉醺醺地出来,打车走人。

  出租车开了,4个人却为到哪去吵了起来。叶某一定要去找老婆,其他3人一定要拉他回宾馆。见叶某满身酒气,司机王某就没听他的,朝着宾馆的方向开。车开出一段路,叶某发现车子没按自己的要求开,就发火了。对着驾驶座狠狠踹了两脚,还挥舞着拳头要打。王某吓坏了,停下车赶紧逃跑。

  叶某紧追不舍,王某见有一辆警车经过,赶紧求救。两位民警下车,要把喝酒闹事的叶某带回去。

  我又没犯法,凭什么抓我。叶某大喊,对着民警拳打脚踢,一位民警的腹部、脸颊都被打伤了。

  到了派出所,叶某待了一会儿又因为被戴手铐而发起火来。他一脚将办公桌上的电脑显示器踢翻,躺在出警台上不肯下来,直到酒醒才结束闹剧。

  1018日,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检察官点评:借酒浇愁是很多人逃避现实的一种方法,但像叶某这样过了头,进了派出所的,实属不该。从法律角度来说,喝酒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酒后妨害公务照样要付出该负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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