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酒吧做网管员,辞职后因手头拮据潜回酒吧将电脑偷出卖钱。10月8日,涉嫌盗窃罪的朱某被金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5岁的朱某是婺城区人,高中文化,一直对计算机比较感兴趣。2008年底应聘到金东区百度酒吧做网管员,做些电脑维护工作,不过做了半年就不做了。
今年2月初的一天,朱某的女朋友要回安徽老家,他想拿些钱给女友路上用,而自己囊中空空,于是心里盘算着如何弄点钱。
朱某心想,虽然自己从2009年7月份就不在百度酒吧做事了,可对那里的情况非常熟悉,酒吧里上午都没人,只有一个门卫,去那里偷几台电脑应该很容易得手。
于是,朱某就骑着电动车来到百度酒吧,直接从敞开的酒吧正门走进去,跑到酒吧机房内,将一台电脑显示器的线拔掉,然后将显示器抱在手里从机房出来,骑车离开。回到家,朱某将电脑显示器放在自家的地下室。
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朱某再次来到酒吧,用同样的方法在酒吧的总统包厢里偷出一台电脑显示器。
得手了两台显示器后,朱某就在金华论坛上寻找买家,两天后,两台显示器成交,一共卖了700元。
3月27日上午9时左右,朱某再次来到百度酒吧,径直进入大门,将酒吧输单台上的一台电脑显示器偷出,直接打车到浙师大以350元的价格卖给学生。
5月23日上午9时,朱某第四次来到百度酒吧,从酒吧的DJ台上拆卸下一台17寸液晶电脑显示器和一台电脑主机,抱在手上走出大门。门卫翁某看见朱某拿着电脑,就问他拿着电脑干嘛,朱某回答说电脑拿去修理。翁某想着朱某是酒吧网管员,就没在意。事后,翁某才知道朱某早已不在酒吧工作。朱某将偷得的主机和显示器拿到电脑市场卖掉,销赃得款600元。
经价格鉴定,上述被盗电脑主机及显示器价值人民币2210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朱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那次是因为在金华一个网吧里分4次窃取了26条电脑内存条。
检察官点评:营业场所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有所加强,室内有贵重物品的,大门应该上锁;内部人事调整应该及时通知到各岗位;发现被盗,在及时报警之余,还应交代到各部门。如果百度酒吧前三次被盗的情况通知到了门卫,或者门卫知道网管员早已换人,也许就不会发生第四次失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