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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卖了十几张淫秽光碟 换来三年牢狱生活
时间:2010-11-10  作者:麻美兰  新闻来源:金东区检察院 【字号: | |

  

  29岁的徐某是永康人,平时做点小生意,经常到一些集市卖光碟和日用品。

  去年12月底,他到义乌福田市场去批发袜子,遇一男子上前推销光碟。那人告诉徐某这些光碟是黄片,并且说以最低价格卖给他。徐某心想自己反正是卖碟片的,买点来混进去卖卖也无妨。于是,他花了500元钱从男子那里买了500多张碟片。

  今年元旦,金东区傅村镇举办物资交流会。徐某花费120元钱买了两个摊位,并在摊位上搭了个长1.5米宽1米的木板架,摆上光碟和袜子开始做生意,从义乌进的黄片放在摊位后面存放物品的塑料箱里,遇到有人买光碟时就趁机兜售。

  1211时许,派出所民警对摊位进行检查,当场从徐某摊位查获疑似淫秽光盘524张,遂予以扣押。经鉴定,其中有519张光盘为淫秽物品。至案发时,徐某已卖出淫秽光盘10余张。

  日前,经金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0张(盒)以上即属情节严重。检察官告诫,做生意要合法,千万别走歪门邪道,也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自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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