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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纠集老乡聚众斗殴,犯法了
时间:2010-11-26  作者:琚红英  新闻来源: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1月19日

  云南人肖某纠集老乡聚众斗殴,经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年11月19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参与人员分获1年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0年6月28日14时30分许,在浦江县仙华街道十里亭村,肖某与老板曹某的亲戚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斗,随后肖某要求曹某赔偿其10000元,并纠集其二哥、老乡等20多人以壮声势。而曹某亲戚殷某得知后,自行纠集了四五十人在十里准备聚众斗殴。纠集的过程中,肖某与曹某就肖某被打伤一事在协商,最后曹某同意赔付肖某7000元人民币。殷某得知事情已基本协商好之后,就告知其纠集的老乡等人回去。

  一干人刚走到浦后公路,就遭到肖某纠集的众多老乡殴打,双方开始群殴,致多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经浦江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其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检察官点评:

    有事好好说,动手不足取。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法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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