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今年49岁,在金东区孝顺镇办了一个园艺场。几年前,他想开个分场,于是在孝顺镇松树湖村向村民租来34亩土地,种植了很多苗木。
去年,松树湖村有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开发,范某租用的34亩土地中有28亩在征用范围之内。
去年7月,孝顺镇政府与范某就28亩被征用土地上的苗木补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双方签订了“苗木补偿协议书”。协议规定,孝顺镇政府补偿范某人民币80万元,被征用的28亩土地上的所有苗木归孝顺镇政府所有。
协议签订后,范某从孝顺镇政府领走了80万元的苗木补偿款。
2010年6月3日,有人向范某购买红叶石楠树。范某明知政府征用的28亩土地上种植的苗木,虽然是自己种植的,但自己已经拿到了赔偿款,现在属于镇政府。为利所诱,范某还是在那儿采挖了75棵红叶石楠树,连同自己苗木场的红叶石楠树,一起卖给买家。
经群众举报,范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范某向孝顺镇政府退赔了盗卖75棵红叶石楠树的损失款11250元。
11月26日,金东区孝顺镇人范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点评:
一女不可二嫁,东西也是一样。本案中范某拿到了苗木赔偿款后,其实就是将这些苗木卖给了镇政府。以为挖几棵树不会被人知道,但终究是盗窃行为,是犯法的。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人之财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