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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妄想发财盗古墓,载了
时间:2010-12-09  作者:孙迎雁 潘政勇  新闻来源: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2月6日

  想靠盗挖古墓发一笔横财,岂料什么都没有挖到,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12月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9月初,略懂风水的王某在武义县毛竹园发现了一处古墓。一心想着发财的他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朋友张某,并约定趁夜色一起去盗挖古墓。

  9月19日晚,二人来到毛竹园,将当天中午就藏在田里的工具拿出来,用铁锹铲,用锄头锄。第二天凌晨3点多,他们挖出一个大概长约3米,宽约1.2米,深1米的坑,却一无所获,只得怏怏而归。

  第二天,村民发现古墓大半部分被人挖开了,估计盗墓者可能还会来挖,于是就报了案。

  一周后,不甘心的王某再次约张某去那里挖一下,二人便在夜里再次来到了毛竹园。这次,他们挖的方向与前次的垂直,却依然什么也没挖到,只好匆匆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毛竹园被盗掘的坟墓是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晋代古墓葬。二人为发财铤而走险,却“偷鸡不成蚀把米”。

  

  检察官点评:

  与其每天想着发横财,还不如踏踏实实地靠自己努力工作去赚钱。靠天上掉馅饼,既不现实,也充满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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