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0日晚,《蛙女》剧组制片主任老孟的房间里突然来了三个不速之客,为首的蒋某气势汹汹地对老孟说:“现在你当制片主任了,有什么活可让兄弟们干干,不如让咱们来管剧组加油的工作吧,让咱们也赚点钱?”老孟见来者不善,就说“好说好说,有好活肯定会安排的。”
11月22日晚,剧组管加油的孔某房里也来了三个不速之客,警告他以后不要管加油的事了,如果再在加油站见到的话就要对他不客气。不一会,老孟接到蒋某的电话,说他来剧组管加油的事咋样了,老孟告诉蒋某这事他一个人做不了主。蒋某恐吓老孟他已为此事忙了一个多月了,老孟的前制片主任就是因为没有满足他而被赶走的,自己掂量掂量。如果不让他管加油工作,会让他在兄弟面前没面子,没面子总得补偿一下。考虑到以后剧组的正常运转,一番讨价还价后,老孟决定出8000元,蒋某保证不到剧组闹事。11月25日晚,蒋某到老孟处拿了8000元。
12月30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蒋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本案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人们平时在受到类似侵害时决不能姑息迁就,要记得及时报案,一味忍让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