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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持刀一怒为红颜,害人害己
时间:2011-01-14  作者:洪美玲  新闻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0814下午,东阳市巍山镇应村菜场上演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年纪较轻的赤膊的男子飞快地向一卖肉的摊位逃来,后面紧追着一个身材较瘦的男子,瘦个男两只手上各拿了一把菜刀。前面逃的赤膊男在一摊位的拐角处不幸摔倒,被后面瘦个男按在地上,瘦个男抓住赤膊男的肩膀对他威胁,并用菜刀在他额头处划了一刀,赤膊男用手去挡,手臂上又被划了几刀,顿时鲜血淋漓。

  瘦个男姓郭,39岁,浙江东阳人,200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赤膊男姓贾,其前妻何某去年在手机店认识了郭某。因郭某纠缠何某,贾某与郭某发生多次冲突,公安也调解了好几次。20108月初,郭某又到何某上班的地方找她,何某心烦,两人恶语相向,郭某要何某为其额头受伤的事负责到底,并扬言报复贾某。何某提议双方当晚各叫人决斗,郭某没去。次日中午,郭某又打电话给何某,约她到巍山大酒店对面药房见面,为防对方叫人来打,郭某特意到五金店买了两把菜刀藏在身上。何某将此事告诉了贾某,贾某一听怒发冲冠,衣服没穿就冲了出去。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于是发生了前面一幕。经鉴定,贾某构成轻伤。2011111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感情的事不可强求,要懂得适时放弃,意气用事,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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