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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涉嫌非法行医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1-02-24  作者:洪美玲  新闻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将陶某批准逮捕。

  陶某,女,35岁,安徽省阜南县人。2008年,陶某听老乡说在义乌做胎儿性别鉴定很赚钱,于是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台B超仪给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后被自称是江西来的计生局人员抓获,交了两万元罚款。2009年下半年,陶某因做生意亏本,就决定铤而走险,重操旧业。陶某夫妻俩在义乌王村租了一间房,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陶某又开始给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为防被查,夫妻俩做了各项防范措施。想做B超的人一般先打陶某的手机,联系好后,陶某夫妻俩就开一辆租来的车子到义乌青口去接孕妇,到出租房后,陶某老公在外望风,陶某在楼上给孕妇做B超。从2009年下半年至今,陶某大约给五十多个孕妇做了胎儿性别鉴定,每个孕妇鉴定一次收400元钱,陶某夫妻非法获利两万余元。如果鉴定出来是男孩,孕妇一般付钱后高高兴兴地走了,鉴定出来是女孩,孕妇提出来不想要这个小孩的,另交费800元后,陶某就提供堕胎药或给孕妇打堕胎针,让她们肚子痛时到大医院去做流产手术。此时医生无论如何都保不住胎儿了,只能给孕妇进行流产手术了。20103月至10月间,陶某为三名孕妇胎儿性别鉴定后提供堕胎药或打堕胎针,并导致三人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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