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年底无钱偿还欠款,竟冒充纪委工作人员向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敲诈钱财。谁知偷鸡不成蚀把米,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某批准逮捕。
李某,男,49岁,浙江义乌人。2010年年底,因无力偿还欠款,竟动起了邪念。他从电视报纸上看到一些反腐倡廉的报道,灵机一动,觉得里面可做文章,于是萌生了冒充纪委工作人员名义敲诈领导干部的念头。敲诈谁好呢?李某左思右想,觉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该是比较有油水的部门,决定对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实施敲诈。
2011年1月20日中午,李某到了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某领导办公室,看到门口牌子上挂着领导吕某的名字。进到办公室后,李某就用义乌方言跟吕某说:“今天中午我跟纪委的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你出事了,有人举报你收了五万元钱,你出点钱,有人会给你摆平的。”而后,李某又来到东阳市老中医院边上的一个水果店,在公用电话上用普通话给吕某打电话,自称是东阳市纪委的,姓陈,现在手上有充分证据证明吕某收了别人5万元钱,如果不想追究责任的话可以拿5万元钱将此事摆平。吕某一听就知道是骗钱的,决定将计就计,故意讲有话好说,让他到办公室来谈。李某说会让义乌人来商谈此事。挂完电话,李某就又回到吕某办公室,问纪委的人有没有打电话给他。吕某不动声色地说打来过了。李某说:“先给我三万块钱,我会把相关材料给你,材料收到后再付余下的两万。”吕某假装允诺,让李某等一下。最终李某等来的是冰冷的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