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区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据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年36岁,福建人。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张某多次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假冒中华、三五、牡丹等商标的各类型假烟。在与他人达成购买意向后,张某以每条十几元至二十几元的价格,通过寄快递的方式,长期出售假烟。两年间,共销售各种品牌假烟5000余条,涉及金额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