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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三小伙盗伐林木,落网了
时间:2011-03-31  作者:麻美兰 郑鹰  新闻来源: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3月29日,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对张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

     湖北人张某、兰某、杨某,在金华终日无所事事,囊中日渐羞涩后,他们看到金东区很多山上种着树,就想偷来卖钱。去年3月中旬的一天,3人买来手锯、绳子、卷尺等工具,坐车来到金东区孝顺镇夏宅村,看到公路边的一座山上种着很多杉树,便上山,在离公路50米左右距离处,用手锯将杉树锯倒,然后将锯倒的杉树按每4米一段锯断。3个多小时后,3人锯了40株杉树,将树段用绳子捆扎成捆后,坐在山上等天黑。晚上7点左右,3人将树背到山脚下,并打电话叫了一辆车,将树运至金东区曹宅镇一锯板厂卖掉,得赃款近5000元,除去运费等开支,余下的钱3人平分。 

  去年3月至10月,3人用相同手法转战金东、义乌、婺城等多处山头近20次,共盗伐杉树830株。经鉴定,盗伐林木共计近88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1000元的价格算,涉案价值近9万元。这些被盗杉树有的是农户承包山后种下的,有的是村里的,树龄均有10多年。

  据三案犯交代,他们除盗伐林木外,还参与了盗窃活动。3人或同行或两两结伙,于去年5月、8月、10月偷了摩托车2辆、方木档、塑料水管、保险绳、滑轮等物品,还偷了别人堆放在山脚的松木130担(价值人民币近3000元),涉案价值万余元。

  

     检察官点评:年轻人不好好工作挣钱,整日想着不劳而获,终将付出代价。在此,检察官提醒锯板厂的老板,收购树木时要检查售卖者是否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若没有,则很有可能是通过不法途径得来,请拒绝收购。此外,做货运的司机朋友也请擦亮双眼,接到形迹可疑的生意,请在拒绝的同时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否则你很可能就莫名地卷入了犯罪同伙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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