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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把绿化带里的树苗偷回自家种,被逮了
时间:2011-03-31  作者:麻美兰 余美琴  新闻来源: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黄某,29岁,金东区曹宅镇人,买了一辆现代轿车放在车行出租,自己则帮人开出租车。

  黄某经常往返于金华和义乌,看到公路中央绿化带里的树苗,就想偷些种在自家田里,长大一点后拿去卖钱。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朋友赵某,赵某一听,觉得这是无本生意,爽快答应两人一起干。

  去年11月25日下午,两人商量好当晚一起去偷公路中央绿化带里“红叶石楠”树苗。晚上10点左右,赵某开着从黄某处租来的现代轿车到约定地点接上黄某,两人驾车来到金义快速路,停在塘雅镇路口段的中央绿化带边,下车各自在中央绿化带连根拔树苗,装满后备箱后将车子开回曹宅,将树苗卸到黄某家的田里。之后,两人再次来到金义快速路曹宅镇路段拔树苗,装满后备箱,将车开回黄家田边。当时已是晚上11点半,两人卸树苗时正好碰到警察巡查,便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交代了自己的偷盗行为,经清点,共偷盗红叶石楠树苗490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46元。

  据了解,被偷的这批树苗有3年树龄,高度在60~80厘米之间,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大概6~10元一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赵某今年36岁,金东区赤松镇人,目前从事装修生意。曾因盗窃罪分别于1995年12月、2004年10月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年3个月。 

  3月21日,黄某和赵某因犯盗窃罪被金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点评:无本生意看似有利可图,可触犯刑律的代价更大。本案中的两人都有着不错的收入,堂堂正正地做生意日子过得也挺滋润,非要抱着侥幸心理做违法之事,当然难逃被依法惩治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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