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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裹上床单取走同事银行卡里的钱,判刑了
时间:2011-03-31  作者:朱友先 盛耀  新闻来源: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刘某,湖南衡南县人。去年,他应聘到义乌市佛堂镇一家电脑绣花厂工作。一次,一位女同事将银行卡密码写在纸上时,正好被刘某看到,他就记在了心里。

  去年11月11日下午4点多,趁着这位女同事在上班、宿舍没人之机,刘某偷偷溜进了她的宿舍,东翻西找之后,在女同事床铺褥子底下找到了她的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刘某悉数拿走。

  为了防止取钱时自己的相貌被摄像头拍到,刘某出门买了一床床单。次日凌晨3点左右,刘某带着床单来到佛堂镇上,找到一家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后,刘某用床单将自己身体整个包住,再用事先得知的银行卡密码从女同事的卡内取走了4400元人民币。离开现场后,刘某将床单、银行卡、取钱时穿的裤子和鞋都扔在了路边的垃圾桶中。

  当天晚上,刘某得知同事已经报警,心里害怕,就将取出的4400元钱和身份证还给了同事。

  本月25日,经义乌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点评:裹上床单去取钱?亏他想得出来。不过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银行卡和身份证最好不要放在一起,卡的密码一定要保管好,以免给不怀好意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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