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婺城区院依法批准逮捕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1-11-09  作者:陈程  新闻来源:婺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婺城区院依法对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嫌疑人郑小华、梁波批准逮捕。该案系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犯罪嫌疑人郑小华,男,31岁,浙江龙游人。犯罪嫌疑人梁波,男,25岁,广西来宾人。据查,2011529日,犯罪嫌疑人洪振(另案处理)为购买枪支满足个人爱好,在郑小华的介绍及陪同下,驱车前往广西柳州,从梁波处以13000元的价格购得仿64式手枪一支及子弹15发。624日,上述手枪以及11发子弹在犯罪嫌疑人洪振暂住处被查获。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