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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钓鱼”盗窃13元后被发现,敲打被害人转化为抢劫
时间:201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市院 【字号: | |

钓鱼盗窃13元后被发现,敲打被害人转化为抢劫

       预谋以“钓鱼”方式盗窃,刚偷到13块钱却因鱼竿断裂而被发现,随即用鱼竿去敲打被害人的手,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盗窃也随之转化为抢劫。1210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沈某文、沈某炳分别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沈某文、沈某炳都是贵州人,且系堂兄弟,二人2007年就因盗窃在萧山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来到义乌打工。今年912日晚上,二人经过预谋,决定用“钓鱼”的方式到农村实施盗窃。次日凌晨3钟左右,沈某文携带一个黑色小手电,沈某炳带着一根鱼竿来到义乌市城西街道枫溪村,趁被害人张某在家中睡觉且窗户未关之机,由沈某炳在一边望风,沈某文用钓鱼竿从窗户伸进被害人张某的卧室,将张某放在床上的一条黑色长裤勾出窗外,沈某炳将该裤子口袋内的13元人民币盗走,并将裤子仍在窗外墙角。随后二人又来到被害人龚某(系被害人张某的儿子)位于一楼北侧的卧室窗外,发现龚某的床边放着一只黄色手提包(内有现金5300余元),里面鼓鼓囊囊的,遂趁窗户未关好之机,由沈某炳望风,沈某文则企图再次以“钓鱼”的方式盗走该包。由于包比较沉,刚刚钓到窗边鱼竿就断裂了,沈某文伸手抓住手提包想将其拉出窗外,却因包大窗小而一时之间未能拿出。这时被害人龚某听见响动醒了过来,随即上前与沈某文隔窗抢夺该手提包。在此过程中,在一旁负责望风的沈某炳为了使沈某文能顺利夺过包,于是持钓鱼竿去敲打被害人龚某的手,企图让龚某放手。后因手提包带子被拉断,且被害人龚某大声呼喊,二人遂逃离现场。

经过被害人报案,一个小时后,民警巡逻至义乌市城西街道枫溪村时将沈某文、沈某炳二人抓获。后经鉴定,被害人龚某外伤致右中指的损伤属于轻微伤。

       检察官说法:沈某文、沈某炳在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符合《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也就是说此时犯罪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张代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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