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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盗亦被盗——小偷反被同伙偷
时间:2014-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盗亦被盗——小偷反被同伙偷

  昔日的盗窃同伙偷了自己手机,报案后牵出“往事”一起被抓。日前,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江西广丰人叶某、吴某原来都在义乌市城中中路一家电动车商行上班。2011年11月期间,二人发现,平时除了老板娘就其二人在店内。于是二人合谋,由叶某负责望风,趁老板娘不注意之际,吴某将店内的电动车电池偷走卖掉,所卖钱款二人平分,经过两次的亲密合作,二人由工友发展成了“兄弟”。

  2012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叶某到昔日的“兄弟”吴某的租房叙旧,期间,叶某见吴某放在床上的苹果手机很是喜欢,遂趁吴某上厕所的时候,偷偷将该苹果手机放到了自己口袋里,得逞后便提出要请“兄弟”吴某吃夜宵,后在去往吃夜宵的路上便悄悄溜走。当吴某发现手机被盗后就赶紧报案,2013年9月,叶某被抓获归案。

  但让吴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叶某的归案非但没给其带回手机,反而送了一副手铐给他。原来叶某归案后不但如实交代了盗窃吴某手机之事,而且如实供述了其二人合伙盗窃电池的“往事”。同日,吴某因涉嫌盗窃被抓获。最终,因吴某的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而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义乌检察院 范国潮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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