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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客户个人信息 一朝被查判刑罚金
时间:2014-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盗卖客户个人信息 一朝被查判刑罚金

    电话诈骗案中,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在短短几句通话中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使诈骗轻松得手,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们通过网络买卖的渠道,掌握了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可是作为移动公司一级代理商,竟然利用其便利从客户关系系统中盗取用户信息,进而出卖以获取非法收益,2月13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诸葛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这也是兰溪审理判决的首例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2008年,今年31岁的兰溪人诸葛某在杭州下沙开了一家手机店,做了移动公司的一级代理商,以办理移动公司相关业务。一次偶然的机会,诸葛某在登录移动公司客户关系系统中,在客户资料补录栏里把手机号码打进去,经过修改电脑IE代码,就能看到机主信息。这一发现,对于在之后的上网过程中,发现有很多人需要手机机主信息的诸葛某而言,无疑是个意外发财的门道,于是就想以此来做网上变卖手机机主信息赚钱。为了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诸葛某从网上申请了一个QQ号码,并分别以他人身份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设了三张银行卡。

   刚开始,诸葛某在QQ的签名备注里发出类似广告,让别人知道可以从他这里买到手机机主信息。之后一些有需要的人就会加其QQ为好友,然后通过QQ聊天进行买卖。双方通过QQ聊天的对话形式,把需要查的手机号码机主查出来,然后通过QQ把信息发给对方,对方把钱汇给诸葛某提供的银行帐户,完成交易。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3月5日期间,被告人诸葛某利用其移动公司一级代理商之便利,通过其QQ号进入移动客户关系平台,窃取手机机主的个人信息共计787条,以每条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网名为“上海御林调查”、“晶晶联盟”、“温州东方”、“九九商务”等客户,共计非法获利55300元。2013年3月7日,兰溪市公安局对诸葛某住处进行搜查,扣押了用于作案的电脑及银行卡,诸葛某主动退出非法所得。(兰溪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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