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四男子高速路口强行转客被公诉
时间:2014-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男子高速路口强行转客被公诉

     为非法获利,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向春节期间在高速路口做转客生意的经营者多次强行索要“保护费”,并强行掠夺转客生意,垄断经营。225日,犯罪嫌疑人冯某、焦某、董某、孙某四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义乌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冯某、焦某、董某、孙某系老乡,都是河南鹿邑人。自2011年春节以来,犯罪嫌疑人冯某、焦某、董某、孙某以及庄某、“小红孩”、“胖墩”(均另案处理)等人,长期盘踞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高速出口一带,为非法获利,欺行霸市、强行索要“保护费”,并强行夺取转客生意,垄断经营。

  2011年春节的一天晚上,在义乌市江东街道西谷村一超市前,犯罪嫌疑人冯某、董某、焦某采用事先商议的方法,向被害人周某收取保护费。见到周某后,犯罪嫌疑人焦某以言语威胁、辱骂被害人周某,犯罪嫌疑人冯某、董某则伙同庄某在旁撑场面,但因被害人周某不给钱而未得逞。几天后,被害人周某迫于压力,约请犯罪嫌疑人冯某、焦某、董某等人吃饭(开销约人民币1000元)。事后周某又花了840人民币元购买了两条香烟交给犯罪嫌疑人董某。后犯罪嫌疑人董某将香烟放在自己的汽车后面供大家享用。

  2013年春节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焦某、董某伙同庄某事先商议后窜至义乌市青口圆盘边,见被害人周某不将义乌市以北的客人给自己,便上前为难大巴汽车司机,犯罪嫌疑人焦某进汽车内对司机进行殴打,庄某在汽车门口策应并进入车内准备殴打司机,而犯罪嫌疑人董某在外面对北方客进行召集,将义乌市以北的转客全部由犯罪嫌疑人焦某、董某和庄某接走并要求汽车司机买二包香烟赔礼道歉。后犯罪嫌疑人焦某等人又以二包香烟太少为由,强行要求周某再买两包香烟后方罢休。经鉴定估价四包香烟的价值为人民币160元。

  后经群众举报,去年1031日四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被立案侦查,同年1120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张代磊)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