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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拒不支付工资 逃匿被抓获刑
时间:2014-06-16  作者:朱冰洁  新闻来源:义乌检察院 【字号: | |
  

    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便拒绝支付后逃匿。近日,经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企业主冯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冯某系贵州人,和妻子马某长期在义乌打工。冯某原先是织袜工,手脚麻利,技术娴熟,和妻子两个人省吃俭用,没几年便攒了一笔不错的收入,也逐渐萌生了自己办厂赚钱的想法。2010年以来,冯某夫妻俩在义乌市城西街道桥头村开办了一家丝袜加工厂。

  起初,冯某在外跑业务,妻子在厂里管生产,夫妻二人合力,把小小的加工厂经营得有声有色,吸引了那一带的许多织袜工人前去上班。随着加工厂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提高,缺乏管理经验的冯某想到了借高利贷。一步错,步步错,加工厂顿时陷入了资金周转的僵局。冯某遂萌生了不支付员工工资的想法。

  20131128凌晨,在仍拖欠17名员工工资9万余元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弃厂逃匿。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情况并张贴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冯某经催告仍不支付员工报酬,触犯了刑法,最终在上海松江某宾馆房间内被抓获。

  开庭时,冯某哽咽道:“我自己也是从一个打工仔一步步过来的,知道员工的辛苦,当时脑子糊涂了,尽然做出这种曾经被自己看不起的事情。我请求对我宽大处理,让我尽早出去打工赚钱,一个一个地把拖欠的工钱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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