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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工业松香生产猪头肉
时间:2014-06-16  作者:张代磊  新闻来源:义乌检察院 【字号: | |
  

   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运营证件的情况下,因食用松香较贵,便使用有毒有害的工业松香作为脱毛剂给猪头肉褪毛,并将加工过的猪头肉进行销售。近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胡社香被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2月份,胡社香与其丈夫张华(刑拘在逃)花了14千余元从一四川人手中购买了义乌市后宅街道倪村山上的猪头肉加工点,并雇用马某和余某从事猪头肉加工及销售。刚开始,胡社香使用食用松香给猪头褪毛,但没过几天食用松香用完后,考虑到食用松香较贵且不好进购,便决定使用工业松香进行猪头肉加工。 在加工过程中,马某将锅烧开后放入黄色的工业松香,待松香变黑后,便将猪头放入锅中过一下,然后将沾满黑色工业松香的猪头放入凉水中去毛。胡社香告诉马某,这种去毛方法比较干净,但却有一种刺激性味道,会辣到眼睛和鼻子。自胡社香承包该加工点以来,天气晴好时平均每天可以加工四五十个猪头,而加工后的猪头肉全部由其老公张华拉到农贸城卖掉。

    

     今年42日,义乌市质监局执法大队在对胡社香的猪头肉加工点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加工后的熟猪头肉464千克,生猪头肉205千克,在加工点屋内发现一袋黄色不明物质,在加工区域内发现一锅黑色类似柏油的物质,经检测,黄色物质及黑色均为工业松香。而工业松香中含有铅、苯等有毒有害物质,采用工业松香加热给畜禽脱毛,易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畜禽体内,食用此类畜禽制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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