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来吃的,听说猫头鹰能治胃病,我没有文化,不知道猫头鹰是不允许私下买卖和运输的。”审讯室里,陈某一脸的懊悔。8月8日,陈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永康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贵州人,69年出生,45岁的他身体一直不是很好,胃病困扰了他十多年。
4月5日中午,陈某准备从山东坐车到永康找工作。在路径一个村子的岔口时,陈某遇见了一个70多岁的驼背老头。这个老头戴着一顶草帽,赶着一群羊从田野的小路走来,手上还拿着一只网袋。陈某定睛一看,网袋里装着两只猫头鹰。当老头渐渐走近自己时,陈某发现两只猫头鹰的睁着两只又圆又大的眼睛,嘴巴和身体却被老头用胶布绑着,一点也不能动弹。
“这是猫头鹰吧?哪里来的?”陈某拦下老人问道。
老头停住脚步,慢吞吞地答道:“是猫头鹰,我自己抓来的,吃了能治胃病。”
老头的话一出,陈某顿时来劲了,想到困扰自己多年的胃病,他决定将猫头鹰买下来。于是,陈某赶紧问老头卖不卖。当得知老头愿意出售这对猫头鹰后,陈某便开始和老头讨价还价,最后以1000元两只的价格,从老头的手中买到了猫头鹰。紧接着,陈某从村口的超市买了一只黑色挎包,将猫头鹰放进挎包里方便携带,之后,坐着大巴车前往永康。
4月6日上午10点,经过一个晚上的长途跋涉,陈某终于到达了永康,猫头鹰也被带至了永康。下车后,陈某背着这只黑色挎包准备走路到工业区。在路过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时,两名公安民警发现了异常,拦住陈某检查询问。
“包里是野鸡!”陈某有些不知所措,随口就撒了谎。当挎包被打开后,民警发现了用胶带绑着的猫头鹰,将其带回了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经鉴定,该二只活体猫头鹰中文名为鵰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在这二只鵰鸮已由永康市林业局进行活体放生。陈某私自购买猫头鹰并非法携带猫头鹰并从山东运到永康,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等待他的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检察官说法:因为无知,听信偏方以为猫头鹰能治病,不料却犯法了,实属不该。在此提醒大家,除了猫头鹰外,还有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都是禁止猎捕、买卖、运输的,如猕猴、巨松鼠、文昌鱼、天鹅、鸳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