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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充电宝擒贼记
时间:2014-08-11  作者:李颖、徐慧贞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真没想到,这个充电宝居然是个跟踪器。”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鲁某懊恼不已。近日,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永康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这起砸车盗窃案的侦破,源于被偷的充电宝帮上了大忙,让偷车贼现出原形。

  鲁某,贵州人,30出头的年纪。今年49日,因去外地游玩,鲁某花光了身上所有积蓄,于是决定出门搞点钱花花。凌晨时分,鲁某来到永康市西城街道,发现路边停着一辆宝马车。他眼尖,一下子就看到宝马车的副驾驶上有套西服,下面还压着一只白色的东西。

  鲁某顿时欣喜若狂,立马环顾了一下四周,发现身边没有其他人时,顿时心生歹意:“不如撬了这个玻璃,里面一定有值钱的东西,说不定那白色的东西还是只手机。”想着想着,鲁某暗自窃喜,决定立即就动手。

  尽管鲁某身形瘦小,但他出手迅猛,身手敏捷。他一个箭步走到副驾驶后座的车门旁边,从裤袋里掏出一根事先准备好的钢针,一阵猛击后,车窗玻璃就被敲碎了。鲁某迅速从敲碎的车窗拿出了车上的西装,并把那只白色的东西拿了出来,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只充电宝,随后鲁某拿着西服和充电宝逃之夭夭。

  第二天早上,宝马车的车主朱某发现自己的爱车被撬了玻璃,车里的西服和充电宝都已经被窃取,不过心有乾坤的朱某并不着急,有条不紊地报了案。然后协助民警展开了自己的“调查”,原来那个充电宝是个伪装,它真实的身份是一个定位跟踪器。

  “充电宝”显示在413日凌晨345分的时候开始移动,经过紧密追踪,朱某大致掌握了盗贼的行动轨迹,遂将轨迹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一举将嫌疑人鲁某抓获归案。

  鲁某面对自己如此快速被抓,惊讶不已,身上还穿着偷来的名牌西服,此时“充电宝”正被安然地搁置在其出租房的桌子上。

  检察官说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要心存侥幸,触动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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