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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兰溪市院严格执行逮捕必要性审查9件10人获取保候审
时间:2014-08-11  作者:范宝华  新闻来源:兰溪市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兰溪市院经逮捕必要性审查后,依法对一名外省籍犯罪嫌疑人作出定罪不捕决定。至此,该院在今年上半年受理的218件315人提请批捕案件中,有910人被定罪不捕。  

    犯罪嫌疑人岳元波,男,21岁,甘肃正宁人。72日,只身在兰溪打工的岳元波在给其母亲汇生活费时,意外发现自动柜员机里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且尚处在交易状态,即盗取了银行卡中的4200元余额,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并报请批捕。  

    兰溪市院按照办案程序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时,发现岳元波虽然已涉嫌构成盗窃罪,但其主观犯罪恶性不大,且属初犯、偶犯。尤其是他个人工资不高,但能拿出部分款项给母亲做生活费,让办案检察官感到有挽救必要。且在随后的走访中了解到,岳元波平时为人诚恳,工作踏实。在企业老板为其支付保证金后,兰溪市院根据新刑诉法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以上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后,以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岳元波作出定罪不捕决定。使这一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完美的统一。 

  为严格执行逮捕必要性审查规定,兰溪市院根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逮捕等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于今年6月中旬向市公安局发出公函,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一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提请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一份,对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社会危险性进行分析说明,逐项列明证据目录,指明相应证据材料在卷宗内出处。明确不提供提请逮捕说明书的,将视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这一措施的落实,大大提高了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性,在更加准确打击主观恶性较大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为挽救一时失足造成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给予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目前,这一措施已在兰溪市院得到较好执行,使冰冷的法律融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彰显了兰溪市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的法制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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