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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司机撞车后狂喝啤酒民警劝阻时说“扔掉浪费”
时间:2014-08-27  作者:王鹤 王悦  新闻来源:婺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818日下午2点多,33岁的安徽籍司机康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前往汤溪运输纸箱,在回蒋堂的路上因避让不及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见对方车损较为严重,康某赶紧拨打110报了警,与对方司机小叶(化名)一起在现场等待。

  岂料,康某接下来的举动让小叶简直目瞪口呆,只见他迅速跑到附近小店买了面包、火腿肠和一罐啤酒,坐在路边打开就吃,直到交警来到现场仍未喝完手中啤酒。见此情形,交警立马劝阻他停止吃喝,康某竟以“里面还剩下很多,扔掉浪费”为由自顾自继续饮酒,被再三劝阻之后,方才将没吃几口的面包丢弃,手里却继续拿着啤酒当着交警的面猛喝几大口,喝得差不多了才扔。

  疑惑之下,小叶特地跑到康某身边,竟闻到一阵阵浓重的酒味,认为明显不是一点点啤酒能留下的。后经鉴定,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对于这一结果,康某反复狡辩,一会说是因为自己上午11点买杯米酒把里面的饭粒当午餐吃,一会说自己撞车以后觉得面包太干才买啤酒“解渴”,死活不承认自己是醉酒状态驾驶货车。但是被问及为什么舍得丢弃更昂贵的面包,却不舍得扔掉2元的啤酒时,康某顿时哑口无言。

  然而,康某的“如意算盘”终究还是打空了,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825日,婺城区检察院对康某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庭时,康某听到检察官阐明有关法律规定后,当场表示认罪,最终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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