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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惩罚为辅 无罪不捕
时间:2014-09-22  作者:金灵美 吴红武  新闻来源: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永康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正式挂牌运行,未检科采用批捕、起诉、出庭公诉、预防犯罪、帮教措施落实等系统化的工作模式,是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机构。99日,未检科无罪不捕一起17岁未成年人盗窃案,这是未检科成立以来首个未成年人无罪不捕案件,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97年出生的胡某来自贵州,上完小学就没有继续读书了,几年前跟着大人出来务工,辗转过好多个城市。826日是胡某第二次来到永康。之前2月份曾经来永康但又匆匆去了广东,这一次,胡某花掉身上的所有积蓄买了一张从广州到永康的火车票,准备在永康谋一份工。

  第二天,在人生地不熟的永康,工作还没理清头绪,过了中午的饭点,身无分文的胡某实在是太饿了,17岁的胡某壮大胆子想着偷点钱填饱肚子。

  胡某东张西望,看见村里的一栋房子底楼们开着,“蹭蹭蹭”就上了二楼,这层楼有两房间,一个锁着一个虚掩着门,胡某估摸着虚掩着的那户里面有人,锁着的应该是没人,可以进去偷点钱解决温饱。胡某用力扭开上面的挂锁,进了房间。没想到胡某的一举一动没对面楼房的老王看得一清二楚,于是还没等胡某找到几个钢镚已经被老王夫妇反锁在屋里,没过多久胡某就被带到了派出所。

  未检科承办检察员收到公安提请逮捕意见书,结合案件情况,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为胡某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被群众当场抓获系属犯罪未遂,被害人除门锁损坏未有其他损失,到案后认罪悔罪,并且胡某是初犯、偶犯,未有其他前科劣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予逮捕。

  该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已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1218人,其中逮捕713人,不逮捕22人,起诉22人,不起诉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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