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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两男子利用“阴阳卡”实施诈骗
时间:2014-10-10  作者:王芳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从网上购买设备后加工成“阴阳卡”,以找人还信用卡为由实施诈骗,骗取钱财。近日,段某和程某因涉嫌诈骗罪,两人均被义乌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段某和程某两人是老乡,都是江西人。今年5月,段某开始在网上购置银行卡毛坯、封面、身份证、制卡器等,并用他人的身份证去办了两张借记卡。随后,段某将其中一张真实银行卡的卡号压制在用于骗钱的仿制信用卡正面,磁条上的数据则使用另一张信用卡的。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段某于今年7月底,到江苏找到程某,两人商量好去诈骗那些给信用卡套现、还款的人。

  87日,两人来到义乌。先由段某在网上物色好诈骗对象,段某与被害人陈某谈妥,由陈某帮忙还信用卡欠款35000元,陈某可获手续费600元。当天下午2点钟左右,段某、程某来到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陈某的店面,由程某到店中与陈某商谈,支付给陈某手续费600元,再将仿制的信用卡及密码交给陈某,并谎称下午来取该信用卡。程某离开后,陈某信以为真,将35000元汇入仿制信用卡卡面账户内。还款后,陈某在店里pos机上查这张卡的余额,发现里面居然没有钱,陈某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并赶紧报警。

     原来,陈某一旦将钱汇入仿制信用卡的卡面账号,段某就可以收到钱,因为卡面账号对应的真实借记卡在段某手中。陈某因为贪图手续费,而帮别人还信用卡,他本来想着还掉后,再将这35000元在自家POS机上刷掉,自己没有损失,还能赚手续费。孰不知,段某、程某就是利用了他这种贪图手续费的心理,实施了诈骗活动。

     承办检察官提醒,现在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而方式就不容易识破,因为被害人个人很难发现行为人使用的是“阴阳卡”,想到自己手里握有卡和密码,便很容易放松警惕。“面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我们要擦亮眼睛,一是不能贪小便宜,二是一定要去银行进行确认,这样才能保证不会上当受骗。”承办检察官支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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