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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8年前抢劫杀人 8年后难逃法网
时间:2014-10-10  作者:张代磊 张青辉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8年前抢劫杀人后潜逃外地,8年后东窗事发双双落入法网。日前,因涉嫌8年前故意杀害一名摩的司机,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被义乌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张某和王某两人系老乡,都是陕西西安人,2006年时同在义乌打工。同年115日,张某因赌博输钱,得知其以前工作过的义乌市苏溪镇西山下东湖门村采石场当天晚上会停电,遂以采石场欠其几个月工资未给,而该采石场晚上只有一个管财务的老头看管,欲伙同王某趁黑对采石场进行抢劫。

  当天晚上9点左右,张某与王某从张某住的地方拿了一把刀和钢管,即从九联搭乘公交车到义乌市宾王路与稠州路交叉口附近后,以30元的价格雇佣了摩的司机即被害人王某某,要求搭乘摩托车到义乌市苏溪镇西山下东湖门村采石场附近。随后三人同乘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到达东湖门村采石场后,发现采石场内灯火通明,张某知道如果没有停电,工人们还将正常开工,根本不可能进行抢劫,遂决定与王某中止抢劫计划,并打算返回九联。

  由于张某身上只有10块钱不够支付车费,张某和王某因车资支付问题与被害人王某某产生纠纷,并吵了起来。为了能够早点回去,张某与王某遂萌生了抢劫摩的司机摩托车的念头。王某先用随身携带的钢管击打被害人王某某头部,随后张某也用随身携带的钢刀刺王某某的背、颈部,王某某倒地以后,王某某又连续使用手中钢管击多次打其头部,致使被害人王某某死亡。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肺、肾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王某某死亡之后,张某与王某即驾驶从王某某处抢得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两人骑至义乌市下骆宅振兴西路后将摩托车丢弃,乘坐出租车返回九联租房。十天以后,张某因害怕潜逃至太仓,过完年后返回义乌并将其妻子接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7月30日,经举报,张某和王某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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