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柔性检察”助迷途少年重获读书机会
时间:2014-10-17  作者:王鹤  新闻来源:婺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谢谢检察官,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读书机会,再也不做傻事了!”109日,涉嫌一起盗窃案的嫌疑人刘新(化名)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收到对自己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书,并接受检察官的帮教后,不禁热泪盈眶,连连保证自己绝不会再犯。

  1996年出生的刘新是金华本地人,案发时是个未满18周岁的大一新生。由于自幼家庭条件不好,父母在外打工,因工作繁忙对他疏于照顾,父子俩租住在城郊破旧的平房里,生活环境恶劣。每当他在寝室里看到同学的高档电脑,总为自己的贫穷感到难过,内心经历不断的挣扎,最终决定铤而走险。

  3月的一天,刘新趁室友外出之际,将桌上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塞进包里,随即离开学校,去当铺将窃得的电脑换来1800元钱,为自己和父亲购买东西。案发后,刘新很快被警方控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心里非常后悔,并让父亲凑钱赔偿给同学,希望有弥补过错的机会。经金华市价格中心认证,被盗的电脑价值6420元。

  该院未检办的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刘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他作案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又是偶犯、初犯,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理;且刘新及父亲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书面谅解,符合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为此,检察官找到他农村老家及暂住地的村支书等人依法开展社会调查,他们均表示刘新从小就很老实,父母也都是本分人,因为他社会阅历少,心智不成熟,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如果好好教育,是可以走回正道的。

  基于社会调查情况及本案实际,该院本着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依法对刘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其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届时将根据他的表现再行决定是否对其不起诉。此时,刘新由于涉嫌犯罪,已被原先所在的学校劝退,心灰意冷时,得知自己将被作附条件不起诉,立马恳求父亲为他另寻一所学校读书,校方则表示若考察期满时不起诉,就正式接收他。

  这份决定书,最终让这个迷途少年重新获得一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检察官在帮教时,也教育他不要辜负父亲的一片苦心,“你年纪轻,还有改正的机会,希望你能承担起男子汉的责任,重回校园,遵守法律,照顾家人,回报社会!”同时,检察官将在后续的六个月考察期中,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