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弟弟不承认偷钱,反倒要求赔偿
时间:2014-11-12  作者:吕珍 李静  新闻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马某今年40岁,四川人。1024,马某由于涉嫌盗窃罪接到东阳市公安局的传唤证。1025,马某被刑事拘留。事情发生在去年五六月份的时候,一直在福建打工的马某来到东阳来找哥哥阿廷(化名)借钱。阿廷是马某老婆的亲哥哥,平时也较常走动,上一次,马某已经想哥哥借过一次钱了,第一次是1500元,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读书的,哥哥很爽快的就给了钱,马某那时候就跟着哥哥回到厂里去拿卡,知道了哥哥将卡放在什么地方。

  第二次借钱,哥哥给了马某2500元。 也就是说这是第三次借钱,马某想和哥哥借个六七千,然后凑成1万块钱还给哥哥。但是哥哥想到之前两次的钱马某还没有还给自己,就没有借钱给马某,也和马某表明了态度,这次不干了。

  后来,马某看到了哥哥的银行卡,想到第二次的时候,曾经帮哥哥取过钱,银行卡的密码自己自然知道。就将银行卡拿走,在哥哥上班的厂边上的一个邮电局里面取了5次钱,一次2000元,总共取了10000元。之后,马某就将银行卡放回宿舍,又到哥哥上班的地方玩了一个多小时就回到金华老婆那里去了。

  阿廷几个月之后才发现卡里钱少了10000元,阿廷很相信这个妹夫,除了自己也只有他才知道银行卡的密码,就打电话给马某,马某不承认,阿廷很是生气,于是阿廷最终选择了报警。

  阿廷对的民警陈述:“当初因为我的10000元钱被他偷走了,之后他不承认,还说要赔偿他名誉损失费。他还和我吵架,我也很气愤,所以就报案了。当时过年的时候一家人坐在一起的时候说起这个事情他还不承认。”

  1028晚上7点左右,马某的妻子将筹到的10000元钱还给了哥哥,毕竟是一家人,没必要弄成这样,在家人的劝导下,阿廷到公安局撤案,但是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不是你说撤案就撤案的。

   11 6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马某批准逮捕。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