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我在自家楼下把十万元钱交给小朱(化名)拿去做生意,全都是100面值的现金,后来我催了十几次他都不还!”5月15日上午,35岁的金华人徐某华作为一起民间借贷案的原告,在法庭上振振有词,甚至还说“当时约定的利息我都不要了,只求把10万本金和1万交通费还回来就好”。
随后,他的朋友徐某清和徐某某(化名)在合并审理的官司中,起诉同一个被告人小朱,要求偿还借款4万和3万元,描述场景同样非常具体。前者说自己“去年12月在网吧打游戏认识小朱,他说手头紧缺4万元要借5天,我回家给他拿钱”,后者说自己“和小朱是多年朋友,今年2月他说做生意借3万元,傍晚我在公园里把现金给他”。
而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小朱,每一次说法始终都是一致的,即自己只在去年12月底从徐某华处借款1.5万,在开庭之前已经分三次还给他4500元,而这3张共计17万元的借条,则是被对方以“充当利息”的名义,先后要求他写下的。至于其他原告,小朱只知道徐某清是徐某华的朋友,根本不认识徐某某。
针对本案的诸多疑点,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婺城区检察院民行科介入调查,并由该院侦监科进行立案监督。7月15日,已被上网追逃的徐某华、徐某清、徐某某主动投案。
“空白借据”背后的虚假诉讼
经过检方调查,隐藏在案件背后篡改借条进行虚假诉讼的“阴谋”终究浮出水面。
原来,去年12月23日,小朱苦于无力支付抵押贷款的利息,通过朋友认识了徐某华,想和他借2万元。徐某华当场只给1.5万,却要求他在事先印刷好的“填空式借条”上写上欠款4万元的内容,理由是“多出来的2万扣利息,实际利息算到你还的哪天为止。”因为着急借钱,小朱没多想就写了,同时注意到借条上“出借人”一栏,对方并没有写名字。至于借条内包含的剩余5000元“本金”,后来小朱再也没收到,自己反而陆续三次转账还款4500元。
今年2月20日,小朱突然接到徐某华电话,说那笔钱的利息已经超过2万了,让他赶紧来自己车上谈。在车里徐某华要求他再写3万元借条继续“扣利息”,并强调日期必须写成2月1日。由于车上还有几个人盯着,小朱担心对方找家人麻烦,只好写下借条后离开,“出借人”一栏依旧为空。
一个多月后,徐某华等人再次把小朱叫到车里,告诉他“要么马上还清欠款,要么再写一张10万的借条扣利息”,无奈之下他继续按要求写借条,日期是当天,“出借人”这才写上“徐某华”。至此,原本还款后只剩下1.05万的债务,摇身变成了17万。
4月8日,准备充分的徐某华担心一次性用3张借条可能判不回那么多,便以本人名义起诉小朱,要求偿还那张10万元的借条,而另外两张则让他自己的债主徐某清、徐某某在“出借人”处写上名字,约定二人半个月后同时去法院起诉,拿回的钱权当是他还的。
自以为“请人起诉”不犯法
得知法院将案件移送后,徐某华等人生怕事情败露,一边抱着“希望事情早点了结、大不了罚点款”的心态,主动投案;一边托人联系小朱“私了”,协议让他“再支付实际欠款的剩余本金1.05万元和五个月的利息1800元(按每月2.4%算),所有事情就此结束,以后不得再追究三人的法律责任”。
接受承办检察官讯问时,徐某华反复强调“借条都是小朱本人自愿写的,他也确实找我借过钱,所以我自然就起诉了。”加上他自己又欠徐某清、徐某某20多万元,于是认为“正好叫他们顺便帮我起诉一下,没什么大不了,应该不犯法”。
在得知自己涉嫌妨害作证罪后,徐某华感到很惊讶,觉得他只是“把利息写进借条里计算而已”。至于仅仅1.5万元的借款,短短几个月怎么会算出十几万元的利息,他竟这样解释:“我当时指的是日息2分,等于借一万元每天要还200元利息,不是说每月。他没还清就按全款算。”事实上,这个说法从未写在借条上。
而同案的徐某清和徐某某均表示后悔不已,还说他们和徐某华既是老乡又是同年,借条是小朱亲自写的,确实也借过钱,出于人情才帮忙起诉,没有收过任何好处,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涉嫌犯罪,最后把自己手头的生意也耽搁了。
对于这次的遭遇,小朱坦言自己一开始迫于贷款压力,无奈写下欠款4万,谁知后来居然冒出另外两个“债主”,除了最初的1.5万元,他再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利息的算法也从来没听到过。后经查明,以这种方式被要求“高额利息”的还有多名被害人。
针对涉案的多起虚假诉讼事实,婺城区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徐某华、徐某清因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该判决于11月8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