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男,今年41岁,浙江东阳人,2014年12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凌晨三点去抓鱼,被当场抓住
2014年10月31日凌晨五点五十分左右,两名民警在东阳市横锦水库巡逻时在水面上发现一男子驾驶着橡皮艇并携带着一些鱼。经查证,该名男子正是徐某,被抓时徐某正驾驶着橡皮艇并携带着刚从水库里面网上来的鳙鱼和鲢鱼。
“大头鱼”近95公斤,“白节”约18公斤
徐某用绳子在横锦水库边找一棵树绑着,另外一头跟着他的橡皮艇下水,就这样橡皮艇一直往前划,放了大概有一百米的距离之后徐某就开始收网。根据徐某的供述,之所以在这个地方撒网是因为他之前经常去横锦水库抓鱼,比较有经验,他根据水纹判断,就决定在这个地方撒网捕鱼了。2014年10月31日徐某被当场抓获时,捕获了“大头鱼”即鳙鱼约95公斤,“白节”即鲢鱼18.05公斤,经鉴定,横锦水库产鳙鱼价格为30元/公斤,横锦水库产鲢鱼价格12元/公斤,共计价格人民币3000余元
借秤卖鱼
徐某偷来鱼之后,就去附近的几个菜场去卖,但是徐某自己不带秤,常摆在人家做生意的边上就借秤称一下。有一次,徐某到一个菜场去卖鱼,徐某没有秤就向别人借。今年10月中旬,徐某有一次还碰到过民警,被问过鱼的来路之后,民警让其不要卖了,下次再到水库鱼就抓人,但是徐某没有听劝。
就这样,徐某继续到水库捕鱼卖鱼。卖鱼所得,大部分都被他开销花掉了,还有一部分钱投到了自家房子的建造上。
曾因偷鱼被行政处罚
原来徐某前几年还会出去外面打工,但是这两年就没有出去了,加之没有手艺,在家基本就靠在横锦水库里面抓鱼来养活自己和家人。
据徐某供述,在今年的夏天,他每半个月去横锦水库抓一次鱼,现在秋冬天去的比较勤,一个礼拜用渔网抓一两次的样子。冬天抓的鱼主要是鳙鱼和鲢鱼。
原来,徐某曾经在2012年的时候因为去横锦水库撒网捕鱼被行政拘留过。
据水库管理人员陈述,徐某他们都认识,也因其偷鱼的事多次警告过徐某,并且渔政也对徐某进行过多次处理;徐某网去的鳙鱼和鲢鱼是水库特地将鱼苗养到水库里的,因为横锦水库是东阳市一级饮用水保护地,水库的水是供给东阳市及义乌市近100万人口的饮用水,而这些鲢鱼和鳙鱼就是为了净化水库的水质。鳙鱼和鲢鱼是以水库的浮游植物和浮游生物为食,能起到净化横锦水库水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