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贵州的韦某今年刚满20周岁,在永康一厂里工作。11月23日晚上7点多,韦某独自走在回宿舍的一条小路上,原本漆黑的路和呼呼的冷风已经让韦某有些瑟瑟发抖,突然一幢房子外朝着韦某传来“汪汪汪”不停的狗叫,把韦某吓得直哆嗦:“本来走黑路我已经有点怕了,狗这样一叫,我就更害怕了,当时我真是害怕它就冲过来咬我,我就本能的捡起地上的扔了过去。”
主人走出屋看到韦某扔石头这一幕,冲上来理论,韦某看他们人多,觉得硬拼会吃亏,于是没敢多说什么,匆忙调头往回走。看着没人追上来,韦某放慢了脚步,但依旧惊魂未定,回想自己一个外地人受尽欺负,越想就越来气,调转头走回了那家屋前,看着外面停着的奔驰豪车,捡起石头没控制住就往车窗上砸去。只听见“哐啷”一声清脆的玻璃声,韦某心里小小激动了一下,拔腿就跑。屋主见状,立马追了上来,没过多久韦某就被路人合力逮了个正着。
“那只狗就对我一个人狂叫,真是霉运到头,看着就不爽。当时就是在气头上才砸玻璃的,后来被追上了,我就有些后悔了,我知道那辆车不便宜,要赔好多钱,但是万万没想到这还是要蹲牢房的事,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韦某低着头。
事后,韦某承认了错误,也主动赔偿了8000元的车玻璃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原谅, 12月5日,永康人民检察院认定韦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具有悔过表现不批准逮捕韦某。
检察官点评:别因为小事动了肝火,别因为怒气犯了刑法,这些只能谋一时快乐,毁一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