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碰巧发生的口角,却因年轻气盛,导致了三人受伤,一个面临牢狱之灾。
某天夜里,罗某某与陈开贵到超市买东西,在超市门口与陈江勇、杜某某、彭某某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陈江勇三人先是对罗某某进行挑衅、辱骂,继而陈江勇对罗某某的头部打了一拳,随后杜某某和彭某某二人也上前与罗某某、陈开贵二人发生扭打,并从超市内打至超市外。陈江勇三人对罗某某进行拳打脚踢,并用拖把对其进行殴打,后罗某某从裤兜里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向陈江勇、杜某某、彭某某三人,三人被刺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过鉴定,陈江勇所受的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被害人杜某某所受的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被害人彭某某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罗某某,则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会问,明明是对方受伤的三人挑起的事端,罗某某只是出去保护自己的想法,为什么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法律确实就是这么铁面无情。虽然事情最初是由对方三人挑起的,但罗某某用刀刺向对方的时候,就存了伤害对方的故意,而不是简单地想要保护自己。既然是违法犯罪,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时,法律也是有情的。在判决中,人民法院考虑到罗某某未满十八周岁,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且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给予罗某某减轻了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现在的社会,法已不再是高高在上,而是与我们的生活关联着,一时的冲动可能就会被送上审判的高台,见识法律的无情。但法律也是公平的,对于愿意改正且能够改正的人,法律还是会给其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