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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看着喜欢,我就偷
时间:2015-01-04  作者:金灵美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买菜路过,看见那条钟情已久的大黄狗,恰巧没人,脑子一热解开链子扣,装进编织袋偷回了家。20141225日,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定罪不捕。

  年过30的陈某来自安徽,在永康工作已经多个年头,现在开了家小饭店当上老板,没有大富大贵,但日子也算安逸。陈某有个爱好,那就是狗,看到喜欢的总是情不自禁的上去逗两声。

  每天一早,陈某都按时起床去菜场采购食材,途中必经的一超市门口总站着只乖乖的大黄狗,眼睁睁望着陈某从身边驶过,摇着尾巴像是在欢迎陈某一样,每每这个时候都让陈某激动不已。

  1112,陈某还是像往常一样出门,经过超市门口,大黄狗出奇的热情,使劲向陈某摆弄着尾巴,陈某像着了魔一样,目不转睛、恋恋不舍地从大黄狗身边驶过。陈某匆匆买完菜回来了,大黄狗依旧使劲朝着陈某摇头摆尾。陈某环顾四周,静悄悄的一个人也没有,于是动了“贼心”,把“心爱”的大黄狗带回家。陈某顺手从边上拿了只麻袋,解下大黄狗脖子上的铁链,把大黄狗运回了饭店。

  “我从小喜欢狗,每天经过超市我都特别留意那只大黄狗,它都是静静的,像是在等着我一样,我实在中意不得了。前段时间我知道怀孕了,对它的关注更是强烈,有时候经过超市我都能傻傻呆上几分钟就这么看着大黄狗。那天早上,我看四周没人,还想着天时地利人和,这狗就是该属于我的,我就偷偷地把它带回了家,把它养在饭店的外的空地上。前些天,他才刚生下11只幼崽,我都放养在饭店外面了。”陈某想起那只大黄狗,嘴角依旧带着丝丝的眷恋。

  “这狗是一只马犬,是2012年花了几千元买的,买来后一直帮我看超市,很乖巧。其实我超市外面有监控,那天狗不见了,我看监控知道是一个中年男子,因为上班比较忙,我就没有报警,被偷的时候我家马犬已经怀孕40几天了。”超市老板回忆当时的情境。

  124,超市老板四处溜达,无意中在陈某饭店附近发现了自己的马犬,立刻报了案,结果可想而知,陈某被带回了派出所。

  后因陈某确有悔过表现,超市老板也原谅了陈某的一时过错,永康市检察院决定对陈某做出定罪不捕。

  检察官点评:爱狗之心可以理解,可是爱狗而偷狗确属“奇葩”,希望陈某认知事情的严重性,也认识爱不一定要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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