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网上卖烟进了班房
时间:2015-01-26  作者:金灵美  新闻来源:永康检察院 【字号: | |
  

    利用本地白皮烟的货源优势,看中网上营销省成本,广东小伙通过网络进货出货,网上销售香烟30余万元。114日,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随着网络营销的盛行,这种免租金拼人脉高回报的销售模式已经深入人心。2014年初,年近30的广东小伙黄某也瞄中了这条发家致富的康庄大道。通过添加卖香烟的qq群一番打探后,黄某毅然决定利用本地货源优势,倒卖香烟。

  起初,黄某通过qq群里的同行了解到了基本套路,先是在自己的qq空间上传香烟的照片,如果有买家问起,就进一些卖香烟的qq群寻找上家。黄某在这个环节中耍了个小聪明,黄某首先让需要香烟的买家付首款,然后从卖香烟的qq群里找到供货的卖家后,让卖家直接发货给买家,这样黄某就神不知鬼不觉的赚了中间的差价。

  前几个月,黄某的生意平平,一个月下来就几千的款项,自己赚到的也就是百八十块,后来逐渐固定的客源和“诚信”的评价,黄某的生意如日中天,一个月下来营业额最多有20几万,这下把黄某高兴坏了,越发确定这不用成本不用租金是自己发家致富的捷径,每天开电脑上qq就能坐等收钱。直到20141210日,冰凉的铁铐带上黄某的双手,原来烟草局早已将黄某的非法销售香烟的线索移送给公安局,当黄某还在查阅银行账户余额心花怒放的时候,公安机关早已蓄势待发。

  “我刚开始卖的都是中华、和天下等香烟,后来我找到一个卖家专卖白皮烟,之后我就卖起了他家的香烟,我一条赚个5-10块钱,做这行的就是靠销量大才赚钱。”黄某似乎还沉浸在自己的梦里。

  检察官点评:根据法律规定,销售香烟必须取得卷烟专卖许可,若未取得卷烟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润,违法进行烟草买卖业务,数额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