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因闲聊“捡废品一天能收多少钱”发生口角争辩,进而话不投机引发斗殴,上演“全武行”,导致被害人侯某被打成轻伤。日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打人者姜某、洪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姜某、洪某两人系老乡,都是江西人,同在义乌打工。2014年9月12日下午2点钟左右,姜某、洪某、侯某等人在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老下傅村其朋友租住的的房间内闲聊。三人聊着聊着讨论起了“现在一天一般能够捡多少钱废品”。洪某说“现在一天是捡不了100块钱废品的,之前义乌城区还能开电动三轮时,偶尔还能捡个200块钱的废品”。姜某等人则反驳称“现在有时还是能捡100块钱废品的”。
就这样,三人为一天到底能捡多少废品争辩了起来,越说越大声,也越来越激动。这时侯某为了反驳姜某“一天能捡100块钱废品”的话,一气之下称姜某等人“捡的废品是偷来的”。这话顿时引起了姜某的不快,两人遂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引发打斗。洪某见两人打了起来,也和姜某一起殴打侯某。二人将侯某胸部打伤。后经鉴定,侯某胸部损伤已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