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岁的湖北人李某,阿贤都是陈老板饭店的员工,阿贤是一名厨师。2014年8月,陈老板的店关了,陈老板租了一个车库作为仓库用来放店内的物品,车库钥匙由阿贤保管。因为陈老板租的房子租期未到,所以仍由员工租住着,并让阿贤管理宿舍,李某和阿贤住斜对面的两个房间。李某因为阿贤老是在老板面前说他的坏话的事情对阿贤很不满。
2014年的10月的一天,李某和朋友聊起阿贤,并说到阿贤收了钱一直不换公用厕所的门,说着说着,李某就发火了,到阿贤的房门踹开了……
晚上九点多,李某找阿贤理论厕所门的事情,阿贤承诺十一月中旬前会把门换好,李某回房间后在房间内砸啤酒瓶发泄,阿贤因为害怕离开了。李某越想越火,于是到阿贤房间去扔东西,在找东西扔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把遥控钥匙,李某想到这把钥匙就是陈老板让阿贤管理的仓库钥匙,因为之前阿贤带他去陈老板的仓库喝过酒,所以他知道这个钥匙就是陈老板仓库的钥匙。李某想店内的很多东西都放在仓库内,老板让阿贤看管仓库,如果仓库着火了,陈老板一定不会放过阿贤的,顺着这个思路,他想到了去放火报复阿贤。
晚上十点左右,因为李某不是很确定仓库的准确位置,于是他通过按遥控钥匙开门的方法试验哪个车库是自己要找的,后来被他找到了。打开车库门之后,李某用自己点香烟的打火机将车库内操作台上的床单和麻将桌上的桌布点燃。之后,李某就跑掉了……
很快,陈老板和阿贤等人就找到了李某,因为除了他们只有李某知道这个地方。但是李某当着他们的面没有承认,于是陈老板等人选择了报警,最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向公安机关供述,他放火的原因只是因为之前和阿贤不和,他觉得阿贤几次在老板面前说他的坏话,令人讨厌。目的就是想让阿贤看管的仓库着火,那么老板一定不会放过阿贤的。
据陈老板等人的供述及相关证据显示,李某放火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有数万元。
2015年2月4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李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