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人获知他犯罪消息仍不离不弃
项某,男,今年30岁,浙江永康人,2012年底,由于犯下诈骗罪,他选择了逃避,选择离开故乡,离开家人和朋友。
项某最后选择远赴云南……
在云南,他在一家店里上班的,做的是销售工作,住在当地的一个人家里面。他很少和家里的人联系,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一方面他觉得给家里丢脸了,很对不起家里人,不想再去联系家里的人;另一方面,他也担心他犯罪的事情会连累到自己的家里人;所以在云南的两三年时间里面,他最多也就和家里联系过一两次,对于自己的事情,他不想多说也不敢多说,就这样家人只知道他在哪个地方,别的也就不得而知了。
一年多后,他默默地在云南安了家,取了自己房东的女儿,项某虽然没有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妻子,但是他对妻子非常好,两人生活幸福。项某本想自己或许能够逃过法律的惩罚,直到2015年被云南市公安局抓获,他才幡然醒悟,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到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的孩子已经快要100天了。但他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先去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项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了项某的家属。项某的姐姐在得到消息之后第一时间给关在看守所里的他送了东西……此时的他已经是爸爸,但还是弟弟,曾经那个不懂事的自己,现在他懊悔不已:“以前觉得对不起他们,不想和他们联系,但是我没有想到,他们没有放弃我,我以后一定会改好重新做人!”项某哽咽的对检察官说。
东躲西藏这些年,他懂得了身为人夫、人父的责任,却还是被现实打了一记重重的耳光,如果当初选择自首,现在已然是自由身,然而现在的他身陷囹圄,内心的煎熬依然延续,甚至更加深刻。承办检察官说:“刑法上的自首并不是虚设的制度,在法理上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在情理上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内心的救赎。”
2015年3月3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项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