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周某,安徽省亳州市人。2014年7月14日左右,周某通过义乌劳务市场贴着的招工信息,找到一家下何宅的工厂上班,主要是负责拌料工作。
2014年8月16日晚,因为工作比较辛苦,周某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也同意了,并说好8月18日将工资结算给周某。因为周某平时都是在厂一楼的厨房内自己烧饭吃,刚好在前两天花了128元钱灌了一桶煤气,想着自己都不干要走了,煤气又不能随身携带,但也不能就这么白白的便宜了其他人,周某就想把自己花钱灌的煤气放掉。
随后,周某将煤气瓶阀门边上的塑料管拔掉,把阀门打开往外放气。期间隔壁厨房的一名员工听见放气的声音,了解情况后就过来跟周某说不要放,会中毒的,但是周某却不为所动,还是继续放煤气。之后被害人褚某因为需要点蜡烛到厨房开煤气开关时,造成外排的煤气发生爆炸,致使周某、被害人褚某及进来的被害人鲍某体表被不同程度烧伤。
后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褚某外伤致肢体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周某左手臂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鲍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日前,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周某被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