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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男子为了不让人占便宜,放煤气引发爆炸
时间:2015-03-25  作者:喻铃瑛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周某,安徽省亳州市人。2014714日左右,周某通过义乌劳务市场贴着的招工信息,找到一家下何宅的工厂上班,主要是负责拌料工作。

  2014816日晚,因为工作比较辛苦,周某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也同意了,并说好818日将工资结算给周某。因为周某平时都是在厂一楼的厨房内自己烧饭吃,刚好在前两天花了128元钱灌了一桶煤气,想着自己都不干要走了,煤气又不能随身携带,但也不能就这么白白的便宜了其他人,周某就想把自己花钱灌的煤气放掉。

  随后,周某将煤气瓶阀门边上的塑料管拔掉,把阀门打开往外放气。期间隔壁厨房的一名员工听见放气的声音,了解情况后就过来跟周某说不要放,会中毒的,但是周某却不为所动,还是继续放煤气。之后被害人褚某因为需要点蜡烛到厨房开煤气开关时,造成外排的煤气发生爆炸,致使周某、被害人褚某及进来的被害人鲍某体表被不同程度烧伤。

  后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褚某外伤致肢体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周某左手臂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鲍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日前,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周某被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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