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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男子义乌组织、领导40余人进行非法传销被判刑
时间:2015-03-25  作者:张代磊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重庆男子唐某加入以推销天津天狮集团生物科技产品为名的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人员,20124月份以来在义乌从事上述活动,发展下线达40余人。近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0年下半年,唐某加入以推销天津天狮集团生物科技产品为名的传销组织,并于20116月份许发展下线人员王某(已判刑)加入该组织,20133月份许,王某又发展了下线人员程某(已判刑)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共同作为唐某的下线人员。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每人交纳280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而实际上却没有任何实物产品,并从上至下按照ABCDE分成为五个层级,按照级别、权限的不同又细分为小C、大C、小B、大B等层级,同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其中,交纳2800元购买一套产品即可成为E级别会员(每人限购一套),随后以发展、介绍人员购买产品的套数依次晋升为D级、C级,直至最高的A级,等级越高,获得的奖金也就越多,通过这种等级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来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骗取钱财。

  20124月份以来、唐某伙同王某、程某来到义乌从事该传销活动,并不断组织、发现线下人员,以此获得提成收入。截止被查获,唐某为小B级领导。2014715日,公安机关在义乌查获四个传销窝点,每个窝点都由小C级领导负责人员日常管理及资金上缴、奖金分配。其中,义乌市江东街道孔村二区由吴某负责管理,共有传销人员8人;江东街道塔下洲由黄某领导,共有传销人员10人;北苑街道季宅由兰某领导,共有传销人员10人,北苑街道季宅一区由张某领导,共有传销人员9人。而该四个窝点均由大C级领导程某负责统一管理,王某与其妻子孙某(另案处理)则共同管理程某及其线下传销组织成员。唐某为最大的“老板”,是王某、程某的共同上线管理人员,负责该传销组织日常的经营管理,并收取新加入会员缴纳的每人2800元现金。从中获取“返利”奖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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