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90后小伙约定嫖娼,觉得两名“小姐”很漂亮,就动了将她们劫持到其他地方卖淫赚钱的念头,期间更多次将两人强奸,不想开车走到义乌时被查获。
94年出生的刘某系重庆人,在浦江打工。2014年10月18日晚上11点多钟,无所事事的刘某约上小伙伴杨某、侯某(均另案处理)准备去嫖娼,并提出如果卖淫女年轻、漂亮,就带去诸暨卖淫,因为诸暨的卖淫价格要比浦江高。随后,三人在浦江县城通过微信联系上卖淫女易某和齐某,商定以400元/次/每人的价格发生关系。刘某遂驾驶面包车来到浦江县人民医院附近的一处偏僻地点,在车上三人先后与易某、齐某发生关系。
完事后,刘某不但未支付约定的嫖娼费用,还拿走了易某和齐某的包和手机,并持刀威胁二人,要么拿出一万块钱给他,要么随其去诸暨卖淫,不让二人离去。易某和齐某对刘某的提议均予以拒绝后,刘某将二人叫下车,指着汽车引擎盖中间的血迹给她们看,并吓唬是人血。随后刘某开车带易某和齐某带至义乌一处偏僻地点,继续软硬兼施要二人跟随其去诸暨卖淫。
至次日凌晨3点钟左右,刘某等三人将车开至义乌另一偏僻地点后,要求与易某、齐某再次发生关系。易某、齐某因害怕不敢反抗。刘某先强行与易某发生关系,侯某强行与齐某发生关系。随后刘某提出互换女人,刘某又强行与齐某发生关系,侯某与易某发生了关系。而在侯某与易某发生关系结束后,杨某也强行与易某发生了关系。期间,刘某再次要求易某和齐某随其去诸暨卖淫,二人再次拒绝。
就这样折腾了近两个小时后,至同日5点40分左右,刘某等三人带着易某、齐某驾车来到义乌市苏溪镇龙祈山水库,刘某将易某叫下车继续做其“思想工作”,由杨某和侯某看管齐某。至早上9点钟左右,齐某趁杨某和侯某睡觉之际逃跑并报案至义乌市公安局。随后,公安机关在苏溪镇楼存傅村村口将刘某驾驶的面包车拦截,将易某成功解救,并将三人抓获。
3月12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