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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串通投标农贸市场经营权 9名参与围标者被判刑
时间:2015-06-08  作者:彭文芳  新闻来源:浦江县检察院 【字号: | |

  为低价中标农贸市场经营权,9名投标人达成围标协议,成功中标后进行利益分配。近日,由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楼某福、楼某权等9人有期徒刑九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6至2万不等,总计判处罚金43万元。

  2014年6月份,浙江省浦江县江南农贸市场的承包经营权到期了,当地居委会决定于5月30日对该市场三年的经营权实行公开投标进行招投标。于是楼某福、楼某权等9人看到招标公告后,报名参加了投标,并自行组合分为四标。2014年5月29日晚,楼某福、楼某权等9人相约来到某汽车修理车,大家凑在一起七嘴八舌地探讨如何以最低的价格中标,商谈中楼某福提出:哪个标能拿出更多的钱给每家不中标的人,就由该标中标。大家觉得这个提议不错,便一拍即合,立即通过写暗标的形式决定了中标人,并约定由中标人补偿给不中标的人每家20万元。次日,楼某权这标以每年121.08万元中标,中标金额3年为363.24万元。中标后,经商量由楼某权这标拿出38万元作为好处费交给楼某福等其余未中标的人。

  本以来此事做得天衣无缝,能够瞒天过海,大家各取后需,何乐而不为呢。然而由于未中标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其中一未中标人潘某于2015年1月17日将该犯罪事实报案,至此江南农贸市场经营权招投标围标一案终于东窗事发,楼某福等人为谋取私利,罔顾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和集体合法权益,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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