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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安全投入不能省,发生事故难逃脱
时间:2015-06-08  作者:陆 轶  新闻来源:金东区检察院 【字号: | |

  一名追求高额利润的老板,一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叉车,一个无辜的年轻生命,三者联系在一起,成了备受金东区孝顺镇白溪村关注的重大责任事故案。

  任某是温州市瑞安市的一名商人,2012年9月起,任某来金东区孝顺镇白溪村承包经营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任某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也未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他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追求高额利润,雇佣了三名工人驾驶叉车,这三名工人既没有叉车驾驶资质和证件,甚至从来没有操作过叉车,三人驾驶叉车的技术都是跟任某学的。任某的公司里有两台叉车,使用的时间比较长了,平时从来不保养,只是在出了毛病的时候由叫人来修一下,其中有一台叉车的叉车臂有些摇晃,可是任某从未放在心上。

  2014年11月6日的下午,任某指使20岁的贵州小伙杨某驾驶叉车搬运铁块,正当杨某操作叉车臂抬高铁块准备装入大货车的翻斗时,叉车臂连同铁块突然一起压下,将驾驶座上的杨某压倒在叉车的外门架下。当任某从驾驶室里抱出血淋淋的杨某时,他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他让妻子把杨某被送到医院,当得知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后任某主动打电话报了警,并在事后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进行了赔付。可是事后的补救无济于事.

    6月5日,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任某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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