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临近,30岁的贵州毕节人陈某却身无分文,便想着出去偷钱。而当他连续三次翻墙进入三个厂区没有发现可偷钱物时,又采用放火泄愤的极端手段进行报复。7月17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5年2月3日18点左右,陈某窜到兰溪市开发区,因为春节期间放假,他连续翻围墙进了两家企业都没发现可偷的钱财,而当他进入第三家服装厂,结果仍然没有发现可以偷的东西后,便想用放火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于是,他将房间里的一床被子弄到地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被子点燃,之后将枕头、床单等易燃物品送入火中,火势较旺后,又将席梦思床整个翻过来,一起引燃。
眼看火势突然大了起来,整个房间物品都着了起来,心里害怕的陈某跑出房间拿来一只灭火器,可惜已经失去控制,整个灭火器喷完了火也没有熄掉。眼看失去控制,幸好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将其带走。
原来,当陈某进入员工宿舍行窃时,他的行踪已被厂里的看守人员发现并及时报了警。然而,陈某偷钱不成放火泄愤还是出乎大家的预料。而经现场察看,该员工宿舍东面系公司服饰仓库,往南相距5米为棉纺厂,往西相距10米为灯泡厂,火势一旦窜到房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鉴定,火灾造成直接财物损失5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