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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小偷小摸性不改,诬告陷害理难容
时间:2015-07-27  作者:金灵美 王笑珍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专偷商场仓库,袜子、挎包统统不肯放过;东窗事发,谎称前狱友一同作案,谁料竟多出一条罪名。近日,曹某因涉嫌盗窃、诬告陷害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90后的曹某是江西人,早在2007年就已经是派出所的“常客”了,那时曹某才17岁!之后不务正业的曹某依旧惰性不改,小偷小摸不断,行政拘留、刑事处罚习以为常。2014年12月中旬刚从监狱出来的曹某几个月后又回到了牢里。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014年春节前,曹某在网吧认识了一个网友,聊得甚是“投机”,经常混在一起。两人眼看快过年了,身上也没个积蓄,就“志同道合”商量去“找”些值钱货,过个好年。那天晚上他们从网吧出来,东钻西寻进了永康时代广场的一个私人仓库,提上几瓶好酒后就跑得没影了。“你拿走吧,反正我不喝酒的。”曹某事后阔气地朝网友摆了摆手。

  没过多久,曹某和网友“故地重游”,这回他们换了间仓库,“收获”了800元现金;尝到了甜头,第二天,两人又来了,这回他们翻了两个仓库,没有现金和值钱的酒了,临走时还不忘“带”走了十几双袜子、一双鞋子和一个挎包。

  刚“喜上眉梢”的曹某第二天就被警察逮了个正着。

  “有没有谁跟你一起的?”看着这个“常客”办案民警无奈的摇了摇头。“有的,是我一个朋友张某,那时候跟我一起坐牢的,我们差不多时间出狱,后来在永康又碰到,所以我们就一起偷了。”曹某有些心虚,但是想着随便说出个人来应付。

  根据曹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很快找到了与曹某一起服刑的张某,立案、拘留、监视居住一系列措施让张某触不及防,经过调查后,警方发现张某在曹某作案的时候根本不在永康,办案民警立即解除对张某的监视居住。曹某的行为导致张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行为涉嫌了诬告陷害罪。

  “平时我没钱了就去偷,我都没想过要去找工作,这次我就想说个名字出来就没我的事情了,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的,那个网友我都是叫他的外号的,真正的姓名我连问都没问过,就是平时一起上网,当时警察问我,我就想着说出个名字来就好了,万万没想到自己还多了个罪名。”曹某抱着头,懊恼不已。

  检察官点评:法律是一张织密的网,任何违法的行为终将受到处罚,曹某“拖人下水”,故意捏造张某盗窃的犯罪事实,使张某作为嫌疑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已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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